小鹏公布两起名誉权侵权案判决结果 多名自媒体侵权被判道歉赔偿
6月30日消息,小鹏集团法务部正式发布声明,通报两起自媒体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多名自媒体运营主体因发布不实内容、诋毁品牌形象被判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彰显了品牌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态度。
根据官方披露的判决信息,广州互联网法院已于2026年3月对刘红斌、张靓侵害小鹏集团名誉权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自媒体用户刘红斌运营的今日头条、搜狐、网易账号“我是奔波儿灞”,因侵权行为需公开向小鹏集团致歉并赔偿损失;自媒体用户张靓运营的百家号账号“龙车Auto”同样构成名誉侵权,被判公开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

小鹏集团法务部在声明中明确表示,针对部分自媒体恶意发布关于企业经营、产品品质的不实陈述、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品牌已依法对相关账号运营主体提起诉讼,坚决抵制网络不实言论与恶意抹黑行为。同时官方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后续小鹏将持续通过法律途径,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全方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品牌声誉。
此次维权胜诉并非个例,近年来新能源车企持续加大网络乱象整治与维权力度。早在2025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就曾审结小鹏汽车诉北京满格电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认定该公司存在侵害小鹏汽车名誉权的行为,判令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并公开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随着汽车行业新媒体传播愈发普及,不实测评、恶意抹黑、虚假造谣等网络乱象频发。以小鹏为代表的新能源车企持续常态化开展法律维权,不仅是对自身品牌与产品口碑的守护,也将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网络舆论环境,引导自媒体客观、真实输出内容,杜绝恶意造谣、带节奏抹黑行业与车企的不良风气。




